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北京市一中院今天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,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6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成克杰受贿案的起诉,并于今年7月13日、14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。
据了解,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,单独或与其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。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给帮助其转款、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(另案处理)人民币1150万元外,其余都按成、李的事先约定,由李平存入境外银行。案发后,上述款物已全部追缴。
成克杰受贿案,是一起特别严重的高级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。人民法院对成克杰案件的审判,充分体现了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”的宪法原则,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。